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利用职务便利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国企中从事公务的按贪污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利用职务便利是核心辩点,指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职权便利。对比:窃取自己经手的财物用职务侵占评价;与职权无关、仅因工作熟悉环境而窃取他人保管的财物,定盗窃罪。
实践意义:盗窃罪数额标准更低(深圳执行广东一类地区2000元起档),同样金额下两罪的量刑可能不同,定性之争常见于仓管、出纳、司机等岗位。深圳实务中对临时性、辅助性接触财物的案件,存在从职务侵占向盗窃转换认定的空间,反之亦然,需结合岗位说明书、权限审批记录逐项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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