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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索要加班费与加付赔偿金1.7万余元,公司为何只需承担1500余元?[附胜诉案例](广东深圳)

员工索要加班费与加付赔偿金1.7万余元,公司为何只需承担1500余元?[附胜诉案例](广东深圳)

员工索要加班费与加付赔偿金1.7万余元,公司为何只需承担1500余元?[附胜诉案例](广东深圳)

办案结果:驳回加付赔偿金、加班工资等请求,公司仅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 1581.61 元

案发地区:广东省深圳市 | 办案单位: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案由:休息休假工资等争议
办理时间:2024 年 | 代理律师:龙清颖律师 | 当事人:某科技公司(用人单位)(化名)

一、案件背景

劳动者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两家关联公司列为第一、第二被申请人,主张:一、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加付赔偿金 8600 元;二、要求支付 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 8241.67 元;三、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款项。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有三。第一,加付赔偿金是否成立。加付赔偿金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而用人单位逾期不付为前提,并非劳动者可直接向仲裁机构主张的常规请求。第二,加班事实与加班时长的举证。劳动者主张存在大量延长工作时间,需要就加班的事实、时长与审批情况提供证据。第三,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涉及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与日工资基数的核定。

三、律师代理思路

龙清颖律师接受两被申请人共同委托后,从三个方向组织抗辩。其一,针对加付赔偿金。指出该请求的法定前提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本案并不具备该前提,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其二,针对加班工资。调取考勤记录、排班表与工资表,逐月比对工资构成,说明工资已包含相应报酬、不存在应付未付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其三,针对年休假。逐年核算年休假天数与已休、已折算情况,仅对确未安排且未支付的部分予以认可。

四、仲裁委认定要点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申请人主张的加付赔偿金、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对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 1581.61 元,予以支持,并由第一被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裁决结果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

  • 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人民币 1581.61 元;

  • 第一被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劳动者主张的加付赔偿金 8600 元、加班工资 8241.67 元等合计 1.7 万余元的请求均未获支持,公司方实际仅需承担 1581.61 元。


六、给企业的启示

年休假安排要留痕。企业应当建立年休假台账,记录员工当年度应休、已休、折算天数,并在跨年度时及时安排或依法折算工资,避免年终结算时出现争议。加班管理要有制度。实行加班审批制的企业,应明确审批流程并实际执行,考勤记录与工资表相互印证,才能在争议中证明加班与报酬的对应关系。加付赔偿金并非可径行主张的请求,其前提是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企业收到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后应当及时处理,避免触发加付责任。

释法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可见加付赔偿金以劳动行政部门先行责令限期支付且用人单位逾期不付为前提。另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关于加班费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常见问题

加班费一定要给吗?公司有加班审批制度就能不给吗?

实行加班审批制的企业,员工未经审批的自行延时工作一般不认定为加班。但若企业实际掌握考勤记录、长期默许延时工作,仍可能被认定存在加班事实。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审批流程要真实运转,考勤记录要与工资表对应。

加付赔偿金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吗?

通常不可以直接主张。加付赔偿金的法定前提是用人单位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不支付。劳动者直接向仲裁机构主张加付赔偿金的,一般不会获得支持。

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算?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实际另行支付部分为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百。日工资收入按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折算。

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吗?

可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在一年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员工离职时,当年未休年休假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企业被员工索赔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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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为龙清颖律师亲办案件客观记录,当事人信息已脱敏处理。案件结果受证据、情节、法律规定、裁判观点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文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的承诺,具体请以律师当面分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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