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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拖欠租金还拒不搬离,出租方能主张哪些赔偿?[附胜诉案例](广东深圳)

民商事成功案例:商铺拖欠租金并拒不腾退,出租方诉请基本全部获支持,判赔逾51万元(广东深圳)

商铺拖欠租金还拒不搬离,出租方能主张哪些赔偿?[附胜诉案例](广东深圳)

商铺拖欠租金还拒不搬离,出租方能主张哪些赔偿?[附胜诉案例](广东深圳)

办案结果:诉请基本全部获支持:租金 82509.66 元、房屋占有使用费 22466.4 元、免租期租金 218092.58 元、物业水电费 90133.73 元、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律师费 34045 元,合计逾 51 万元

案发地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 办案单位: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办理时间:2025 年 | 代理律师:龙清颖律师 | 当事人:某投资公司(出租方)(化名)

一、案件背景

出租方与承租方于 2023 年 7 月签订《大厦租赁合同》,将深圳市龙华区的商铺出租给承租方经营生鲜超市。承租方自 2024 年 4 月起拖欠租金,且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出租方依据合同约定发出《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函》,承租方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签收,但此后仍继续占用房屋拒不腾退。出租方遂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免租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物业水电费及相关违约金与律师费。

二、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集中在四点。第一,合同解除时间与解除效力。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两个月,出租方依约享有单方解除权,解除时间应如何确定。第二,欠付租金与物业水电费的金额认定。需以收费通知单、微信记录、律师函等证据核定具体数额。第三,免租期租金能否追偿。这是本案的难点——合同给予的免租期优惠,在承租方违约提前解除时,出租方能否主张返还。第四,房屋占有使用费的计算标准。

三、律师代理思路

龙清颖律师代理出租方,围绕"解除合法、欠款清晰、损失可追"构建主张。其一,固化解除的合同依据。梳理合同关于"拖欠租金超过两个月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结合催告函与《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函》的送达记录,明确解除条件已成就且已生效。其二,逐项组织欠款证据。以收费通知单、微信聊天记录、通知函、律师函相互印证,证明欠付租金、物业费与水电费的金额。其三,主张免租期租金的返还。免租期系基于承租方完整履行合同的预期而给予的优惠,承租方提前违约解除,该优惠的对价基础不复存在,出租方有权要求补足。其四,主张占有使用费与保证金。

四、法院认定要点

法院认为:案涉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承租方负有举证证明其付款情况的义务,而其未提交相反证据,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结合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及出租方代付物业费、水电费的凭证,法院确认承租方尚欠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27 日期间租金 82509.66 元,以及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期间物业费、水电费 90133.73 元。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两个月已构成违约,合同于其签收解除通知函之日即 2024 年 6 月 28 日解除。合同解除后承租方仍占用房屋,占有使用费按合同月租金标准酌定为 22466.4 元。

五、判决结果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 确认租赁合同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解除;

  • 承租方支付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27 日期间租金 82509.66 元;

  • 支付 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7 月 17 日期间房屋占有使用费 22466.4 元;

  • 支付免租期租金 218092.58 元;

  • 承租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67399.2 元归出租方所有;

  • 支付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期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 90133.73 元;

  • 承租方于十日内将注册地址或经营场所迁出或注销;

  • 支付律师费 34045 元及保全担保费。

出租方的诉讼请求基本全部获得支持。


六、给出租方的启示

合同里的"免租期"要设计成可回收的。本案的一大亮点是免租期租金 218092.58 元获得支持。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提前解除或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应按实际租期比例补足免租期租金。解除通知必须有效送达。解除时间以承租人签收通知函之日确定,送达凭证是主张后续占有使用费的起点。经营地址迁出条款别省。约定承租方在解除后限期迁出或注销以租赁房屋为注册地址的营业执照,可避免出租方后续招商受阻。

释法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合同解除后承租人继续占用房屋的,应当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关于商铺租赁纠纷与欠租追偿的常见问题

承租方拖欠租金多久,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依合同约定。本案合同约定"拖欠租金超过两个月,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若无约定,则依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可先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应书面通知并保留送达凭证。

什么是房屋占有使用费?怎么算?

合同解除后承租人继续占用房屋的,应当支付占有使用费。标准通常参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实际占用天数折算。本案按合同月租金 33699.60 元折算为 22466.4 元。

免租期租金真的能追回吗?

可以,前提是合同有约定或能论证免租期的对价基础已丧失。本案中免租期租金 218092.58 元获法院支持。建议在签约时明确写入"提前解除需按比例补足免租期租金"的条款,主张时更有依据。

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能没收吗?

依合同约定处理。若合同约定承租人违约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归出租方所有,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若无约定,则需通过主张违约金的方式实现。本案中保证金 67399.2 元被判归出租方所有。

承租方赖着不走,怎么强制腾退?

可在诉讼中一并主张腾退房屋,取得生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为避免后续招商受阻,还可主张承租方限期办理以租赁房屋为注册地址的营业执照迁出或注销手续,本案即获得该项支持。

商铺、写字楼被拖欠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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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为龙清颖律师亲办案件客观记录,当事人信息已脱敏处理。案件结果受证据、情节、法律规定、裁判观点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文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的承诺,具体请以律师当面分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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