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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迟迟不交货,6000吨汽油采购合同能索赔吗?[附胜诉案例](湖北武汉)

民商事成功案例:6000吨92号汽油采购合同供货方违约,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湖北武汉)

供货方迟迟不交货,6000吨汽油采购合同能索赔吗?[附胜诉案例](湖北武汉)

供货方迟迟不交货,6000吨汽油采购合同能索赔吗?[附胜诉案例](湖北武汉)

办案结果: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供货方未明确告知提货地点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发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 办案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办理时间:2022 年 | 代理律师:黄汉鸿律师、龙清颖律师 | 当事人:某石油化工公司(买方·原告方)(化名)

一、案件背景

买方与供方签订《成品油采购合同》,约定买方向供方采购 92 号车用汽油 6000 吨。合同明确约定买方到供方指定油库自提,且供方应在买方安排提货计划前告知提货地点。合同履行期间,供方始终未明确告知案涉批次货物的提货地点,导致买方无法完成提货。买方遂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供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及律师费。一审判决支持买方主要主张后,供方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争议焦点

二审争议焦点集中在三点。第一,供方是否已经履行告知提货地点的义务。供方主张其曾在另一份合同的履行中函告买方到盐城大丰港提货,应视为已履行告知义务。第二,合同主体是否遗漏当事人。供方主张案涉交易系《战略合作经营协议》项下的组成部分,应追加指定主体参加诉讼,否则程序违法。第三,买方发出的《业务联系函》性质如何认定。供方主张该函系要求变更提货地点的要约,不构成有效提货的意思表示。

三、律师代理思路

黄汉鸿律师、龙清颖律师代理买方应诉二审,围绕"告知义务在谁"这一主线展开。其一,厘清两份合同相互独立。比对合同编号与签订主体,说明供方此前函告的提货地点仅针对另一份合同,其效力不及于本案争议合同,供方仍需就本案合同履行告知义务。其二,强调举证责任分配。供方主张已告知提货地点,依法应就其履行告知义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其在一、二审中均未提交相应证据。其三,稳固一审认定。说明一审对违约责任与损失范围的认定符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对方上诉理由均不成立。

四、法院认定要点

二审法院认为:案涉《成品油采购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合同约定供方应在买方安排提货计划前告知提货地点,而供方在一、二审中均未举证证明其已明确告知提货地点,或已在该地点另备本案合同项下 6000 吨货物待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法院同时认定,案涉合同的相对方仅为买卖双方,协议指定主体并非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一审未追加其参加诉讼并未违反法定程序。

五、判决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买方要求供方承担资金占用费损失及律师费的请求获得支持,供货方的违约认定最终确定。


六、给企业的启示

大宗商品交易要"合同分开、编号清晰"。同一交易对手存在多份框架协议与执行合同时,务必在每份合同中明确提货地点、提货期限与通知方式,避免以一份合同的履行行为主张已履行另一份合同的义务。书面通知要留痕。卖方告知提货地点应通过可留痕方式作出并保留送达凭证;买方也应保留催告提货的书面记录。举证责任意识不可少。主张对方违约的一方需先证明自身已履行或对方未履行,证据链条从签约阶段就应开始构建。

释法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关于买卖合同违约与举证的常见问题

卖方不按约定交货,能主张哪些损失?

可主张的损失包括:资金占用损失(已付款项对应的资金成本)、为履行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因价格变动产生的差价损失,以及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律师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主张时应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与计算依据。

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还能另行主张资金占用费吗?

需看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若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资金占用费,通常择一或按约定并存主张;若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对方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建议在签约时明确各项责任的计算方式,避免重复主张被驳回。

对方说"已经通知过提货地点",法院怎么认定?

法院要求主张已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举证。仅有口头主张而无送达凭证、书面函件的,通常不予采信。且该通知必须针对本案系争合同,援引其他合同的通知不能替代。

同一交易涉及多个主体,是否必须追加全部当事人?

不一定。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通常不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但若构成必要共同诉讼,遗漏当事人则可能导致程序违法。具体需结合各方在合同中的地位与法律关系的性质判断。

二审改判的概率大吗?

二审主要审查上诉请求涉及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若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通常维持原判。二审中提交新证据需符合法定条件,且须能实质影响裁判结果,才有改判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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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为黄汉鸿律师、龙清颖律师亲办案件客观记录,当事人信息已脱敏处理。案件结果受证据、情节、法律规定、裁判观点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文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的承诺,具体请以律师当面分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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